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工作需要,祁阳县委组织部拟面向永州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选调工作人员4名,其中县委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2名,县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工作人员2名。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永州市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含参公,下同)登记的在职在编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其中县委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报考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
2.1987年1月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办正式调动手续时需具有两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两年);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4.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合同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综合成绩从高份到低分等额确定拟选调人选。职位选调计划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选调计划;核减选调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调计划。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3月24日。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办公室,联系电话:3222749。
3.报名方式: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各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中共祁阳县委组织部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推荐意见,连同有关资料统一到县委组织部办公室报名。
4.报名材料:
(1)《中共祁阳县委组织部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严格追责。
(二)考试
笔试与面试均实行百分制分,根据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科目为《申论》一科。
(2)时间:2017年4月8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末位同分一并入围。如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仅一次。
(3)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三)体检
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若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同一职位递补仅一次。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主要对入围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
(五)讨论决定
考察合格者,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对象。
(六)公示
拟选调人员在选调人员所在单位、拟调入单位及祁阳新闻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试用与调入
拟选调人员,到县委组织部跟班试用6个月,试用期间,人事、组织关系不变,工资福利由原单位发放。试用合格后办理调入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五、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附件:
1、2017年中共祁阳县委组织部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职位表
2、中共祁阳县委组织部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祁阳县委组织部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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