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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根据省高院《关于做好全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全省法检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充实全市法院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根据工作需要,经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聘一批聘用制书记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配的招聘计划,本次全市法院共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49人,其中: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33人、永定区人民法院招聘40人、慈利县人民法院招聘36人、桑植县人民法院招聘29人、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招聘11人。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三)具备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必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5月至2001年5月期间出生);在本次招聘之前原已与所报考法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4年5月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张家界市范围内;
(六)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聘用后,服从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治安处罚的;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四)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报考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公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技能测试、资格审查、面试、确定拟聘用人选、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 根据全省法检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全省法检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暂行办法要求,由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第三方共同组织,在省高院的指导下制定全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方案,报市中院党组、省高院审定后实施。
(二)发布公告公示 招聘方案由省高院审定批准后,将全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的名额、条件、要求、方式等内容在张家界法院网、各基层人民法院门户网站、湖南法院网等媒体上予以公示公告。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27日上午8点至5月31日下午5点。
2.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写《2019年张家界市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报名登记表从张家界法院网(http://zjjz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公告栏下载,用A4幅面纸张打印,由其所在单位、学校或社区在表格现实表现情况栏提出意见并盖章,持本人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4张以及电子版照片,到所报考的法院政治部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时可以选择报考两个法院,报考人员填写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必须与考察时提供的情况一致。凡报名资料填写虚假的,一律取消考试以及聘用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0744---8522215
永定区人民法院 0744---8597213
慈利县人民法院 0744---3238710
桑植县人民法院 0744---6251226
武陵源区人民法院 0744---5618287
(四)笔试
1、笔试内容及方式:笔试内容以行政能力测验、法律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以及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为主,主要测试应试者与应聘职位相关的知识、技能和能力,考查应试者从事应聘职位所须具备的一般潜能。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以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30%。笔试由市中院委托第三方组织进行。
2、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考试时间为2019年6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日期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测试。技能测试由市中院委托第三方组织进行。
2.技能测试有关内容:测试听打速度,每分钟需达到60字以上(错别字不计算);技能测试评分低于60分的(听打速度未达到每分钟60字以上),直接淘汰,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3.其他事宜:技能测试以百分制计分,占综合成绩40%。
4.成绩查询: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者可到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复印件,并到申请查分的地点领取查分结果。
(六)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按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未达到1:2比例的以实际参考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数。笔试、技能测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若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考试成绩高者优先。
2、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的公布: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在张家界法院(http://zjjz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公告栏公布。
3、资格审查有关要求:资格审查时须由本人携带并提供《2019年张家界市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本职位未入围考生中按笔试成绩×30%+技能考试成绩×4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进入资格审查。
(七)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面试人员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照1:2以内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市中院具体指导。
2、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张家界市中级法院网及各县区人民法院网发布。
3、面试内容和形式:侧重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气质及与职位相关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以百分制计分,占综合成绩30%;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将在张家界市中级法院网公布总成绩。
4、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确定拟聘用人选
根据应试者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由高到低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此外,参加面试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建立全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备用人员库,在同等职位出现缺额时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3年内有效)。结合全市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市中院有权在服从调剂的备用人员库中进行调剂安排,所调剂人员后续需完成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环节。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进入体检;体检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安排将在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及各县区人民法院网予以公布。
(二)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结果公布3日内(含当日)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凡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环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
(四)体检结束后,由各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五)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六、公示与聘用
在体检、考察环节或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考察结束后,张家界市中级法院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张家界市中级法院网及各县区人民法院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须实名,并附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可以聘用;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首次聘用的书记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察可以继续留用的,按规定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服务期限为3年。
七、相关说明
(一)纪律与监督:派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将全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相关待遇: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福利按照《全省法检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和全省法检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暂行办法执行。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0日
责编:蔡爱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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