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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2018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和《湖南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转发》(湘人社发〔2017〕5号)等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8年宜章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教师 116名,现公告如下:
计划招聘教师116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宜章县2018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
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 //www.rsks.czs.gov.cn)、宜章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zx.gov.cn/)。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宜章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zx.gov.cn/)发布。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等条件。
(1)报考人员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7年7月2日后出生。
(2)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宜章县职校教师岗位的考生,报名时尚未职得《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证》的,聘用后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考取,逾期未取得《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由报考人员提供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证明。
(4)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具体参考《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宜章县教育局认定。
(5)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
(6)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宜章县2018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到报名截止日,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到报名截止日,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宜章县内各级各类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时同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下载《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对应找到本人专业名称,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及时、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
2.报名时间。现场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2日至7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宜章县教育局五楼会议室(民主东路5号)。
4.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于2018年7月12日- 7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到县教育局人事股(308室)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的必须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提示:《笔试准考证》贯穿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整个过程,请保留到考察之后。
5.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3)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7月6日在宜章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7月9日18:00前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7月10日下午将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5)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同时由招聘单位及县教育局负责报考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
(1)已填写的《宜章县2018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报名表》(附件2)。
(2)已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
(3)报考人员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
(5)报考人近期免冠1寸蓝底正面照片3张(同底)。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三)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2018年7月14日(星期六)上午9:00 -11:30,150分钟。
3.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学科专业知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含小学语文和数学专业知识。
4.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公布。7月中旬在宜章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但入围人员的笔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面试前,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空缺时,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对象,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形式。职校教师岗位,上微型课与专业技能展示,面试成绩=试教成绩×40%+专业技能展示成绩×60%;其它教师岗位上微型课。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技术操作能力。
4.面试时间及地点。在宜章县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5.面试成绩。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五)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
(六)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在宜章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教育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八)选岗
按照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考生从宜章县2018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最后一次核减岗位计划后确定的招聘岗位中自主选择一个岗位。时间另行在宜章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县教育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核后,由县人社局在宜章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部门反映,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或下达聘用通知,并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及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一)报考人员请在宜章县政府门户网站查看招聘公告以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县教育局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宜章县2018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在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其他机关单位公务员或聘用为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从拟录用或聘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在3日内如实向本次招聘单位报告,并主动终止本次招聘的后续相关环节。对已公示拟录用或聘用后放弃,以及在试用期内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2年内即2018年、2019年不得报考郴州市(含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正确对待竞争。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取消举报人报考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5年禁考或终身禁考。同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
(五)面试后,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考务咨询:0735-3758349(县教育局)、0735-3767785(县人社局)。
招聘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县人社指导、县纪检监察部门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举报电话:0735-3758451(县教育局)、0735-3729336(县人社局)。
本公告中招聘程序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以本次公告为准,具体事项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责编: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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