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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2018年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提升专业教师素质,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40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岗位40个,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详见附件1)。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敬岗爱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师德优良。
四、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招聘每个程序的相关信息都将在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及时发布,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五、报名对象、方式、时间及要求
1.报名对象:一本院校2018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株洲县教育局负责,各相关部门参与。
七、考试
1.考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者。
八、体检与考核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l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入围名单。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的,依据该岗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十二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株洲县至少服务五年,并签订服务承诺书。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责编:张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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