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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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1.D 2.A 3.D 4.D 5.B
二、简答题
1.我国民法的渊源包括以下几类:(1)宪法中的民事规范;(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会制定的有关民事的法律或包含民事规范的法律是我国民法的主要渊源;(3)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的民事规范;(4)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中的民事规范;(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议、命令等法规中的民事规范;(6)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民事的司法解释和具有指导性的指示;(7)国家有关民事的政策和经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2.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它是制订、解释、执行和研究民法的出发点。民法的基本原则的作用体现为以下几点:
(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我国进行民事立法,完善民事法律的指导思想;
(2)民法基本原则对民法基本制度的完善、对单行法和特别法的制定具有统统作用,使民事法律体系达到统一与和谐;
(3)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正确解释民法和民事单行法条文涵义的准绳;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我国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在没有法律规定时据以裁判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
三、论述题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
诚实信用原则起源于罗马法,至1907年《瑞士民法典》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由债权债务关系扩充到一一般权利和义务,使其成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法律体现。诚实信用与公平一样均为主观上的评价,在我国它们又以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道德为基础。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包括依诚实信用的方式行使权利和依诚实信用的方式履行义务两个方面。在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含义发生争议时,应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解释。同时,和公平原则一样,诚实信用原则也是对法律规定不足的补救原则。社会生活是无限多样的,立法者不可能在法律中对任何民事活动都作出详尽的规定,因此,当某项民事活动“无法可依”时,应依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四、案例分析题
甲、乙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二人之间发生的是民事侵权关系,应当根据民事法律予以解决。
甲为中国公民,应适用中国法律。乙为外国人,但其在我国领域内发生了民事侵权关系,故适用我国法律。
我国《民法通则》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本案纠纷发生于1989年,因此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审理此案。
责编:许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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