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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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要求
1."了解联系、发展、矛盾等基本概念".
2.理解联系的性质与根本内容,发展的实质、形式、道路与根本动力,唯物辩证法诸范畴及其辩证关系。
3.掌握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及其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意义。
本章的中心任务是阐述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体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学习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要理解和掌握联系和发展的基本观点:坚持联系的客观普遍性,反对形而上学孤立的观点和方法;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深刻认识新陈代谢是宇宙间不可抗拒的普遍规律,反对形而上学的静止的观点。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 规律)是联系和发展观点的展开,它们从不同的侧面揭示了事物的 联系和发展: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和发展的根本内容和深刻本质,即事物运动和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过程;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阐明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唯物辩证的基本范畴是对立统一规律的补充和具体化,从事物的各个侧面揭示了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
矛盾问题贯穿于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基本范畴各个原理之中,是理解和掌握唯物辩证法该原理的基本线索和关键。
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相互关系这一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则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
学习本章,要特别注意:
1.了解联系、发展、质量度、肯定和否定、矛盾及其基本属性等基本概念;
2.理解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辩证的否定观、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等基本原理;
3.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是2002年6月修订考试大纲时增加的内容,要掌握好各对范畴的含义和相互关系及意义;
4.掌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辩证的否定观等基本原理, 以及它们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意义。
责编:蔡爱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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