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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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的主体是指参加实践活动有目的 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人。认识主体的基本形式有:个人主体,群体主体和社会主体。认识客体是指进入人们认识和实践范围的对象。认识基本形式有: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
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践关系,即主体和客体之间是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第二,认识关系,即主体与客体是反映与被反映关系。第三,价值关系,即主体和客体之间是需要和满足的对应关系。
责编:蔡爱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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