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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8年汝城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8年汝城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计划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18年汝城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2.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 //www.rsks.czs.gov.cn)、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c.gov.cn)。
3.招聘其余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等条件;
(1)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是指1987年6月11日以后出生;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是指1982年6月11日以后出生;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是指1977年6月11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以上认定结果材料由报考人员提供)
(3)专业设置以国家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基本依据。所学专业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认定。
(4)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审查。岗位要求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8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5)招聘岗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5月23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内。
(6)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18年汝城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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