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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疗事故分级考点总结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8-09-16 20:51:17

 医疗事故分级考点总结是今天我们要介绍的知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其目的是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以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卫生法规的内容整体比较枯燥,考生备考过程中也比较头疼。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这也是我们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章节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小编在这里为各位考生整理了如下表格,方便大家进行区分记忆。

分级 定义 具体情形
一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二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
三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
2.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
3.尿崩,有严重离子紊乱,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4.面部轻度毁容;
四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拔除健康恒牙;
4.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5.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以上便是医疗事故分级相关考点,不知道大家掌握了没?我们一起来看一道题目!

【例】以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的是:

A.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B.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C.一侧膝关节功能不全

D.腹壁缺损大于3/4

【答案】B。解析: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4.拔除健康恒牙;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故选择B选项。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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