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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2018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见附件1)
资格复审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招聘岗位 | 资格复审时间 | 资格复审地点 |
教育系统招聘岗位 | 5月28日 (9:00-12:00 13:00-17:00) | 株洲市第二中学行政楼407会议室(地址:天元区博古山路728号) |
卫生系统招聘岗位 | 5月29日 | 株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十楼会议室(地址:天元区天台路7号) |
市直其他单位招聘岗位 | 5月30日 |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院)1号楼八楼会议室(地址: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 |
三、资格复审需要提交的材料
《2018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表》原件(见附件,请自行下载填写打印并贴照片)、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需本人参加资格复审。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审查,代为审查人员需提供委托函、考生及代为审查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提供资料应真实、完整,与公开招聘岗位要求相符合,与报考时填写的信息相符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2018届毕业生毕业证和资格证原件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
4、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在《2018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表》加盖单位同意报考公章。
6、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资格复审,不得进入面试。
五、递补
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在该公开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不再另行发布公告,由用人单位直接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六、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具体面试时间及安排另行公告。请考生关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告。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31-28680204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1-28681082
附件下载:
附件1:2018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2:2018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表
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1日
责编:杨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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