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市域外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告
来源:菏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菏泽市脑科医院),是一所大型三级甲等医院,以治疗脑科、骨科疾病和医学康复为特色。医院始建于1971年1月,开放床位700张,建筑面积4.8万㎡,现有职工670人,其中高级以上职称卫生技术人员85人,中级卫生技术人员187人。医院设有内科、外科、精神科及康复医学科四大系统18个病区和检验、影像、心理治疗、功能检测等辅检科室。精神科、神经内科、康复医学科是市级重点学科;神经外科、骨外科是市级重点学科创建科室。医院拥有飞利浦彩超和1.5T16通道磁共振、64排东芝CT、全自动日立800生化分析仪、DR系统、脑电及视频脑电监测系统、经颅磁刺激仪、心理CT、认知功能治疗仪、72小时动态血糖检测仪、关节镜、椎间孔镜、神经外科显微镜等先进设备。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普外科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现面向菏泽市域外招聘2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要求
(一)专业条件
1.有较强的临床工作能力和科研能力,具有突出专长,技术水平省内先进、市内领先;
2.可独立开展工作且能带动本学科开展多项新项目、新技术,能为医院创造较好的技术效益和社会效益;
3.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6月1日后出生),具有"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普通外科(胃肠、肝胆、两腺等)、胸心外科、泌尿外科等岗位10年以上工作经历。
4.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其它条件
1.第一学历为统招全日制本科、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具备招聘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关系不在本市;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五官端正,举止端庄,身体健康无缺陷;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二、招聘程序、方式及待遇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凡有意应聘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和工作简历、职称聘用证明(养老保险手册或单位每月工资发放凭证、职称聘用合同)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医院人事科报名,医院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材料,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最迟在体检考察时提供。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菏泽市八一路3099号)门诊楼四楼人事科。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和综合考察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聘用待遇:面议
三、体检
面试和综合考察结束后,按录用名额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
四、公示与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备案制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岗位需求者,我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不符合我院岗位需求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有意向应聘的人员请将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格材料发送至医院人事科邮箱,如需咨询请与医院人事科联系。
地址:菏泽市牡丹区八一路3099号
咨询电话:0530-5510606
邮箱:27587758@qq.com
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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