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医疗卫生招考信息——湖南江华瑶族自治县招聘乡镇卫生院急需紧缺人才15人公告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8-08 22:36:29
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和队伍建设,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和《永州市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永办发[2018]15号)、《关于印发<永州市卫健系统2019年基层卫生人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卫发[2019]32号)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急需紧缺人才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全县共计划招聘乡镇卫生院急需紧缺人才15名。应聘人员可通过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8329607.com)、永州红星网(http://www.yzredstar.gov.cn)、永州卫健网(http://wjw.yzcity.gov.cn/)、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h.gov.cn/)、“江华人社”微信公众号查阅相关信息。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3 日至2001年8月13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以岗位表规定的为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均可放宽至40周岁);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各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表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已纳入全市范围内编制管理的;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按报名与资格审查、现场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时间:2019年8月13 日至8月15日(每天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2、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卫健局四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本人(或委托他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彩照3张到江华瑶族自治县卫健局四楼会议室填写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于2019年8月28日-29日凭本人身份证到江华瑶族自治县卫健局政工股(2楼)领取准考证。
4、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表内容,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
(2)报名时,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登记表内的承诺书并签名。
(3)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需保证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真实有效。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核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认定的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二)现场考核
1、考核时间:2019年8月30日上午8:00 -12:00。
2、考核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详见准考证。
3、考核方式:面试采取专业知识问答的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核,无特殊原因不缺席。
(三)考核分值计算
实行百分制,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有效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考核成绩相同者,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社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进行资格复查。
(六)公示
招聘工作各阶段结果均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h.gov.cn)和“江华人社”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及考生的监督。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县人社局和县卫健局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及江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给出的卫生院,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考核成绩相同者,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具体卫生院,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取(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进人手续,列为事业编制。被录用人员必须与聘用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否则不予录用。
五、优惠政策
1、招聘人才在工作地无住房的,用人单位可提供临时性住房,待人才购房或离开工作地后由用人单位收回。
2、招聘人才的配偶无正式工作单位的,用人单位可安排临时性聘用工作岗位。
3、招聘的主治医师,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合同服务期内由县财政每月给予500元生活补贴。
六、纪律与监督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
2、整个公开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及纪检、人大、政协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考生考核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核或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部门发布的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影响其招聘考试结果的,由本人自行负责。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次招聘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各阶段无正当理由放弃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组织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一经录用后,在服务年限内不能调离本县或辞职,否则予以辞退。国家政策规定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除外。
咨询电话:县卫健局政工股 0746-2311493
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46—2317800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0746-2320811
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组 0746-231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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