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医疗卫生考试资讯——6月湖南长沙县卫生健康局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医卫类毕业生体检通知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8-03 23:28:30
请入围本次体检的考生,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近期免冠一寸半身照片一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及体检费350元(请自备零钱,由体检医院收取),于8月1日(本周四)上午7:00在长沙县图书馆西门前坪集合(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统一前往医院参加体检。
注意事项:
1、体检前2日保持正常的休息和饮食,勿饮酒和吃油腻辛辣、高蛋白、高糖饮食,保证良好睡眠;体检前晚20:00后禁食(可少量饮水),检查当日空腹采血、空腹B超。
2、检查当天请着轻便服装(女性勿穿连衣裙、连裤袜)和低跟软底鞋,勿穿有金属扣子之内衣裤,勿携带贵重饰品。
3、月经期女性受检者,请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并提供近期医院怀孕检查诊断报告,勿做X光检查。
4、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护理岗位人员需检查药物过敏。
5、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纪律要求:
1、必须在7:00前到达指定地点集合,统一前往医院,逾期未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2、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不准擅自离开队伍,家属不得陪同,更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接触,否则工作人员将宣布取消其体检资格。
3、考生的通讯工具由专人集中保管,不得在体检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否则工作人员将宣布取消体检资格。
4、进入体检场所后,不得透露个人姓名和身份,否则工作人员将宣布取消体检资格。
5、体检结束后,请考生近期内尽量不要外出,并保持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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