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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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版中定义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执业药师或取得药学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处方具有法律性、技术性和经济性。
处方由处方前记、正文、后记(签名)三部分组成。
①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病人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或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麻醉和精神药品还应包括病人的身份证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编号。
②正文:以Rp或R标示,注明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③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章,麻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盖章。
按性质分类,处方可分为医师处方、法定处方和协定处方。医师处方是医师为患者诊断、治疗和预防用药开具的处方。法定处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标准收载的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定处方是医院药剂科和临床医师协商制定的处方,适用于大量配制和储备,便于控制药品的品种和质量,减少患者取药等候时间,仅限于在本单位使用。
《处方管理办法》还将处方分为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等。普通处方的印刷纸为白色;急诊用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儿科用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责编:y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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