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石峰区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人公告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7-21 22:10:36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队伍结构,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经石峰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选调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优先解决医疗卫生队伍结构原则;
(三)专业技术人员优质均衡配置原则;
(四)编制对等原则。
二、选调计划(详见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名。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编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报考人员必须持有符合岗位要求、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应资格证书,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岗位条件
A1临床医师:年龄4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大专以上学历(含),临床医学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中级职称以上(含)和注册全科医师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5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A2中医科医师:年龄4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大专以上学历(含),中医学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有两年及以上中医相关工作经历。中级职称以上(含)人员年龄放宽到45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A3中医针灸推拿专技人员:年龄4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大专以上学历(含),中医学针灸推拿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有两年及以上中医针灸推拿相关工作经历。
B1妇幼保健人员:年龄4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大专以上学历(含),妇幼卫生专业,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工作经历。
B2医学检验人员:年龄4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大专以上学历(含),医学检验学专业,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B3预防医学人员:年龄35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全日制本科学历,预防医学或公共卫生类专业,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并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操作各类公共卫生类电子系统。
B4卫生检验人员:年龄35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大专以上学历(含),医学检验或卫生检验专业,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四、选调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2日至7月26 日(上午9:00—11:40,下午2:00—5:40)。
2.报名地址:株洲市石峰区政府307办公室。
3.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其它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应聘者保证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等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录用资格。同时提交《2019年株洲市石峰区公开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参加选调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所有报名均由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代替报名、电话报名和网上报名。
(4)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由区卫健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和技能操作考试
本次选调不进行统一的笔试考试,采取面试和技能操作考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和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其中综合成绩=面试成绩×60%+技能操作考试成绩×40%。综合成绩设最低分数线,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不予选调,面试和技能操作考试具体时间和具体形式请及时关注石峰区政府门户网和石峰发布(微信平台)。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的排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予以公示。考察主要察看拟选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体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拟选调人员,按照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石峰区政府门户网和石峰发布(微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前,所有拟选调人员必须提供当地卫健行政部门开具的同意调出证明(附件3)。公示期间,对拟选调人员有异议的,由中共石峰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
(六)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选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选调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5年,并签订服务承诺书,服务期内不予办理调动等任何手续。
五、纪律保障
选调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选调纪律,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
石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1—22629700
石峰区卫生健康局:0731—22629848(监察室)
0731—22629770(人事股)
六、其它说明
1.对本方案中未涉及的内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分歧时,由中共石峰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
2.中共石峰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选调工作具体情况,可对选调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3.考试评委构成由中共石峰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商议审定。
4.本方案解释权属石峰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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