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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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磷中毒
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的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一)临床表现
急性中毒
1.毒蕈碱样症状:早期就可出现
①腺体分泌增强;
②平滑肌痉挛;
③瞳孔缩小:(虹膜括约肌收缩)针尖样;
④心血管抑制;
2.烟碱样作用:血压↑,心动↑,肌束震颤、肌肉痉挛→肌无力、肌肉麻痹;
3.中枢神经系统:早期头晕、头痛、倦怠、乏力,后烦躁不安、言语不清,意识障碍;严重者脑水肿,癫痫样抽搐、瞳孔不等大、呼吸中枢麻痹致死;
4.其他:(有并发症)中毒性肝病、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脑水肿、中毒性心肌损害、迟发性神经病变。
慢性中毒:主要有类神经症,可能对免疫系统功能、生殖功能的不良作用;
致敏作用和皮肤损害:支气管哮喘、过敏性皮炎等。
(二)诊断
接触反应:具有下列表现之一
1.全血或红细胞胆碱酯酶活性<70%,尚无明显中毒的临床表现;
2.有轻度的毒草碱样自主神经症状和(或)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全血胆碱酯酶活性>70%;
3.急性中毒分级标准;
4.中间肌无力综合征;
5.迟发性神经病:感觉、运动型周围神经病。
(三)处理原则
急性中毒:
1.清除毒物:脱离现场,衣服,肥皂水→皮肤、头发、指甲;清水或2%碳酸氢钠溶液→眼;
2.特效解毒药:阿托品;胆碱酯酶复能剂(如氯磷定、解磷定)
3.对症治疗:保持呼吸通畅,维持心肺功能;
4.劳动能力鉴定:
①观察对象:1~2周,复查全血胆碱酯酶活性,对症处理。
②急性中毒:三个月内不接触,迟发性神经病变,调离。
慢性中毒:脱离接触,对症处理和支持疗法。
症状、体征基本消失,血液胆碱酯酶活性恢复正常后1~3月,可安排原来工作。如屡次发生或病情加重→调离。
责编:y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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