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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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护士的权利:
1.能享受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2.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
3.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4.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护士的义务:
1.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2.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3.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医疗机构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4.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5.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责编:y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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