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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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烧伤
(1)补液量
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体重(kg)×烧伤面积(%)×1.5ml(小儿1.8ml,婴儿2ml)+每日生理需水量2000ml。
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第一个24小时计算量的一半+日需量不变。
(2)补液种类
晶体液更好的选择平衡盐液,其次选用等渗盐水等。
胶体液更好的选择血浆,也可用全血,Ⅲ度烧伤应多输新鲜血。
生理日需量常用5%~10%葡萄糖液补充。
电解质液和胶体溶液的比例一般为2∶1,特重度烧伤为1∶1。
(3)补液原则
补液原则一般是先晶后胶、先盐后糖、先快后慢,胶、晶液体交替输入,尤其注意不能集中在一段时间内输入大量不含电解质的液体,以免加重低钠血症。
(4)补液速度
总量的一半,应在伤后8小时内输完,另一半在其后的16小时输完。
(5)补液效果
尿量是判断休克是否纠正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调整输液速度最有效的观察指标。一般婴儿应维持在l0m1,小儿20ml,成年人30m1以上;老年人或有心血管疾病、吸入性烧伤或合并颅脑伤的伤员,每小时尿量应维持在30m1左右;有血红蛋白尿时要维持在50m1以上。
二、小儿腹泻
第一天的补液=累计损失量+继续损失量+生理需要量。
(1)补充累计损失量:
a.补液量----根据脱水的程度。
b.补液种类----根据脱水的性质。
低渗脱水----补2/3张等张含钠液;
等渗脱水-----1/2~2/3张含钠液;
高渗脱水-----1/3~1/4张含钠液;
如临床判断脱水性质有困难,可先按等渗脱水处理。
c.补液速度----根据脱水的程度。
原则上先快后慢。累计损失量应在8~12小时内补足。滴速约为每小时8~10ml/kg。重度脱水或有周围循环衰竭者应首先静脉推注或快速滴入2∶1等张含钠液20ml/kg,总量不超过300ml,于30~60分钟内静脉输入,以扩充血容量,改善血液循环和肾功能。
(2)补充继续损失量:一般用1/3~1/2张含钠液。
(3)供给生理需要量:供给基础代谢需要的水60~80ml/kg,用1/4~1/5张含钠液补充。
继续损失量和生理需要量在后12~16小时内输入。滴速约为5ml/(kg·h)。
在实际补液过程中,要对以上三部分需要进行综合分析,对补液量的计算为以上三部分合计,一般轻度脱水约90~120ml/kg,中度脱水约120~150ml/kg,重度脱水约150~180ml/kg,并根据治疗效果,随时进行调整。
附:液体疗法时常用补液溶液包括非电解质溶液和电解质溶液。
(1)非电解质溶液:5%葡萄糖溶液(等渗)或10%葡萄糖溶液(高渗),属无张力液。
(2)电解质溶液:生理盐水(0.9%氯化钠溶液)等渗液,1.4%溶液为等渗液,5%碳酸氢钠为高渗液。
(3)混合溶液:将几种溶液按一定比例配制成不同的混合液,以互补其不足。
1/2张 1∶1(生理盐水:5%~10%葡萄糖)
1/2张 2∶3∶1(生理盐水:5%~10%葡萄糖:1.4%碳酸氢钠)
等 张 2∶1(生理盐水:1.4%碳酸氢钠)
2/3张 4∶3∶2(生理盐水:5%~10%葡萄糖:1.4%碳酸氢钠)
1/3张 1∶2(生理盐水:5%~10%葡萄糖)
责编:y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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