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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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主体的基本概念
在中国行政法学领域,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二、行政主体的基本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区别所在。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的区别。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具体表现,也是—个组织成为行政主体的需备条件。
在中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三、我国行政主体的主要类型
我国行政主体主要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两种类型。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规定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非国家机关组织。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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