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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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2.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3.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4.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5.医疗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6.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德规范,督促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
7.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8.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9.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 者死产报告书。
10.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并取得患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配合。医疗机构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并取得患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配合。
11.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12.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不得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以及违禁药品。
13.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 出具收据。
14.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15.认真接待患者的投诉:医院应当在显著位置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 其联系方式。有条件的医院可以设立网络投诉平台,并安排人员处理、回复患者投诉。医院 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
16.正确发布医疗广告。
17.切实做好医院感染管理: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污水和废弃物,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
18.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 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责编:y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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