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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医学招聘-公共基础备考热点——辨析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29 17:25:43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生产、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的状态。包括了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知识点一】犯罪预备:为了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这里的“准备工具、创造条件”就包括了比如说:买刀,买炸药,蹲点,踩点等。

【知识点二】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知识点三】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注意:其实这里的重难点是如何区分三者:

一、我们先来看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它们两者都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但是预备是在准备阶段停止的,而未遂是在实施阶段发生的,区分二者就看犯罪的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如何去判断是否已经着手实施呢?那就要看对受害人是否已经达到了危害的紧迫性,比如:张三已经把到架到了李四的脖子上,情况已经很危及了。

【试题一】一日张某趁邻居外出,拿仿制的钥匙开门行窃,因制作不准,未能打开房门,准备回家加工后继续作案,此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答案】C。解析:张某趁邻居外出而去行窃,而且已经着手实施,但是由于制作不准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后被抓被迫停止,是犯罪未遂。

二、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中止是由于意志内的原因停止的,而且可以发生在准备和实施任何一个阶段。如何区分意志内还是意志外,大家记住八个字,意志外:欲而不能;意志内:能而不欲。我们通过做题来理解一下:

【试题二】赵某持刀闯入钱某家中,声称要杀死钱某以教训她与人通奸的不轨行为。钱某苦苦哀求赵某放过她,赵某不忍心,随丢下刀离去,赵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答案】C。解析:赵某准备杀钱某,但是由于钱某的哀求而主动放弃了犯罪,属于犯罪中止。什么是“能而不欲”:在本题中就是赵某本可以不顾钱某的哀求而继续实施犯罪,但是赵某主动放弃不再杀钱某的行为。

责编:y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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