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伍禁忌
两种以上药物混合使用或药物制成制剂时,发生体外的相互作用,出现使药物中和、水解、破坏失效等理化反应,这时可能发生浑浊、沉淀、产生气体及变色等外观异常的现象。
药物配伍禁忌分类
物理性配伍禁忌:分离、沉淀、潮解、液化、吸附、改变晶型。
化学性配伍禁忌:药物配伍在一起时,能发生分解、中和、沉淀或生成毒物等化学变化。
影响药物配伍变化的因素
1.药物的理化性质
①药物的纯度;②特殊反应;③溶解性;④稳定性。
2.环境因素
①温度;②湿度;③pH值;④ 金属离子。
3.其它因素
①浓度;②混合比例和混合程度;③时间;④ 第三种成份的影响。
十八反
列出三组相反药:甘草反甘遂、京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川乌、附子、草乌)反半夏、瓜蒌(全瓜蒌、瓜蒌皮、瓜蒌仁、天花粉)、贝母(川贝、浙贝)、白蔹、白芨;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赤芍、白芍)。
十九畏
列出九组相反药:硫黄畏芒硝(包括玄明粉),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子(包括黑丑、白丑),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包括附子)畏犀角,芒硝(包括玄明粉)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十八反”、“十九畏”也可根据病情灵活应用。如遇处方有合用者,应请医生在药名旁重复签字,以示其必须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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