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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卫生考试-中医考点分析——病、症、证的区别和联系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23 20:47:33

  1.“病”,是对疾病全过程的特点与规律所作的概括。在中医学中提到的病名很多,其命名方法多种多样主要有下面3种:

  ①根据某一个或几个突出的临床表现而确定的,如白喉、麻疹、消渴、咳嗽、带下、经闭等;

  ②有一部分疾病,由于病情发展较快,主症不固定,或者病情较复杂而主症不突出等,因而,也有按病因病理确定病名的,如湿温,秋燥、胸痹、虚劳、痰饮、肺痿等;

  ③有少部分疾病,根据其病变部位而命名,如肺痈等。

  2. “症”,是病邪作用于人体所发生的反映,它反映着病邪的性质和生理机能的强弱。如恶寒、发热、头痛、恶心、气短、面色苍白、苔腻、脉细等,都是症。在症状的表现上,从细小到显露,从表面到深层,可以鉴别发病的因素和生理病理的状况,可以随着症状的消失和增添,探知病邪的进退及其发展方向。

  3.“证”,是在中医学理论的指导下,综合分析各种症状和体征等,对疾病所处一定阶段的病因、病性、病位等所作的病理性概括。如风寒表实证,其病因是“风寒”、病性属“实”。病位在“表”;又如心阳虚血瘀证,其病位在“心”、病因病性是“阳虚”与“瘀血”。所以,证是对致病因素与机体反应两方面情况的综合,是对疾病本质的认识。

  从上述“症”、“证”、“病”的不同概念可以看出,‘病”与“证”的确立,都是以“症”为主要依据。正是由于“病”与“证”的概念并不相同,所以,临床上有“异病同治”、“同病异治”等不同。

  “病”、“证”、“症”是疾病的3个基本层次,辨病论治强调始发病因和病理过程,是局部治疗以改善整体;辨证论治则强调机体的整体反应特性,是整体治疗以改善局部.辨病论治是治病以治人,辨证论治是治人以治病.而对症治疗则是对某些突出症状的单纯性治疗,可减轻患者病痛,并有利于对“病”和“证”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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