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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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义务的意义。纳税是现代社会中公民的基本义务。各国宪法普遍规定公民的纳税义务。纳税义务的意义主要在于:税收是政府的主要财政来源,是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在现代社会中,政府充当各种角色,有关公共事务的开支只能由政府提供,但政府不直接创造财富,只能通过税收把一部分公民的钱款汇集起来,形成足够的财力;体现公平原则,合理调节个人收入差距;有利于调节经济运行。税收作为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有利于稳定和调节经济运行,贯彻负担公平原则,所得多者多征,所得少者就少征。
2.纳税义务主体。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纳税的义务,即成为纳税义务主体。从广义上说,纳税义务主体中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法人。由于征税实际上是一种统治权的行使,因此外国人在我国拥有财产时,也应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但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可免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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