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产前检查的目的
是明确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及早发现并治疗各种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保证孕妇与胎儿顺利渡过妊娠期。
产前检查时间
从确定为早孕时开始,妊娠20周起进行产前系列检查妊娠20~36周每4周检查1次,妊娠36周以后每周检查1次。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
首次产前检查内容
1.询问病史
(1)推算预产期:询问平时月经情况和末次月经日期,从末次月经第1天算起,月数减3(或加9),日数加7(农历日数加15)即为预产期;
(2)了解本次妊娠情况;
(3)月经史和孕产史;
(4)既往史及性史;
(5)家族史;
(6)丈夫健康状况。
2.全身体格检查
(1)观察发育、营养、精神状态,注意步态及身高;
(2)测量血压,正常血压不应超过140/90mmHg,或与基础血压相比,升高不超过30/15mmHg;
(3)有无水肿;
(4)妊娠晚期每周体重增加不应超过5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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