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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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它展示了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民族理论结合中国实际解决民族问题高屋建瓴的远见卓识。事实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应中国国情,顺应民族意愿,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民族问题的解决,并推动各民族走向共同繁荣。
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成和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规定。
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行政地位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
1.这是历史的必然选择。自古以来我国就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多民族国家,经过几千年的民族沉淀及长期的经济文化联系,各民族之间呈现出大杂居、小聚居和交错居住的格局。这无形中促成了各民族间只适宜互助合作而不适宜分离的民族关系的形式。
2.这是中国人民长期战争的经验总结。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国各民族都面临着反帝反封建、为民族解放而奋斗的共同命运和使命。尤其在共产党的领导的长期的为争取自由和解放的御敌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政策,使各民族间建立了休戚与共友好亲密的关系,并形成了相互信任、相互依赖的政治认同,极大地增强了各民族的凝聚力。这就为新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奠定了坚实而强有力的政治基础、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3.这是新中国建设的现实需要。发展的前提是稳定,稳定的基础是尊重。我国人口、资源分布和文化发展极不平衡,民族间习俗、信仰等各不相同,只有让少数民族自己管理民族内部的事情才能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国家的繁荣昌盛。为了我们的共同目标,为了五十六朵奇葩争奇斗艳,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最佳之选。
4.这是各族人民意愿的真实体现。长期封建意识形态下,多数的少数民族都是处于进贡、附属的地位,没有多大的自主权。新中国成立后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让少数民族自己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的事情,“受重视、被认可”极大地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热忱。我身处民族自治县能切身感受到这项政策带来的积极深远的影响。从人大会上各民族代表饱满的热情中能充分体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民心所归、民意所指。
新中国开启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尊重历史、合乎国情、顺应民心的正确选择,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民族问题上的集中体现。
四、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现实意义
1.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安全与领土完整。少数民族大部分居住在边疆。边疆的稳定对国家的安定和统一至关重要。当今时代的主题已经成为和平与发展,但一些国家和地区由于民族问题引发的冲突还时有发生,局部战争时常上演,这些严重影响地区及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中国没有出现大的争端,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在于我国实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民族区域自治是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的,是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它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使生活在祖国边陲的少数民族把热爱本民族与热爱祖国的深厚感情结合起来,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捍卫祖国统一和保卫边疆的光荣职责。
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力地推进了政治文明建设和民族经济文化各项事业的发展。首先,政治平等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能够保障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权利,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利;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等诸多权利。其次,少数民族可以根据本民族、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发展各项事业。这样就能够最广泛地调动少数民族群众的积极性,使少数民族人民以主人翁的姿态投入到国家和地方的建设之中,促使现代化建设事业更加蓬勃发展。
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新型民族关系的建立,促进各民族和谐,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由于历史原因新中国成立前,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不是十分融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为各民族交往提供了更多交流、了解、沟通的机会,有利于疏通改善民族关系,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加强民族之间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这正是我们所要追求建立的新型的、和谐的民族关系,各民族齐心合力才能更快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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