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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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如果做了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以后后悔了是否可以撤销呢?
答:当然可以!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问题二:生前是否可以把自己的活体器官捐献给任何人呢?
答:不是。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问题三:骨髓移植属于器官移植吗?
答:不属于。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适用本条例。
问题四: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捐献自己的活体器官呢?
答:不是。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责编:y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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