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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医疗招聘-临床医学基础知识——肺结核的化学药物治疗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01 21:48:52

 1.化学治疗的原则

肺结核化学治疗的原则是早期、规律、全程、适量、联合。

(1)早期:对所有检出和确诊患者均应立即给予化学治疗。早期化学治疗有利于迅速发挥早期杀菌作用,促使病变吸收和减少传染性。

(2)规律:严格遵照医嘱要求规律用药,不漏服,不停药,以避免耐药性的产生。

(3)全程:保证完成规定的治疗期是提高治愈率和减少复发率的重要措施。

(4)适量:严格遵照适当的药物剂量用药,药物剂量过低不能达到有效的血浓度,影响疗效和易产生耐药性,剂量过大易发生药物毒副反应。

(5)联合:联合用药系指同时采用多种抗结核药物治疗,可提高疗效,同时通过交叉杀菌作用减少或防止耐药性的产生。

2.常用抗结核病药物

(1)异烟肼(INH,H):杀菌机制:抑制结核菌DNA与细胞壁的合成。对巨噬细胞内外的结核分枝杆菌均具有杀菌作用。偶可发生药物性肝炎,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需注意观察。如果发生周围神经炎可服用维生素B6(吡哆醇)。

(2)利福平(RFP,R):为广谱抗生素,对细菌及结核杆菌感染都有效。INH与RFP联用可显著缩短疗程。用药后如出现一过性转氨酶上升可继续用药,加保肝治疗观察,如出现黄疸应立即停药。妊娠3个月以内者忌用,超过3个月者要慎用。

(3)吡嗪酰胺(PZA,Z):主要是杀灭巨噬细胞内酸性环境中的B菌群。

(4)乙胺丁醇(EMB,E):不良反应为视神经炎,鉴于儿童无症状判断能力,故不用。

(5)链霉素(SM,S):链霉素对巨噬细胞外碱性环境中的结核分枝杆菌有杀菌作用。不良反应主要为耳毒性、前庭功能损害和肾毒性等,严格掌握使用剂量,儿童、老人、孕妇、听力障碍和肾功能不良等要慎用或不用。

责编:y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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