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医疗招聘-医疗卫生法规——血液中心的主要职责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01 19:47:25
1.血液中心应当设置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各、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2)承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血站的质量控制与评价、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集中化检测任务;
(3)开展血液相关的科研工作;
(4)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2.中心血站应当设置在设区的市。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2)承担供血区域范围内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
(3)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中心血库进行质量控制;
(4)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已经设置血液中心的,不再设置中心血站;尚未设置血液中心的,可以在已经设置的中心血站基础上加强能力建设,履行血液中心的职责
3.中心血库应当设置在中心血站服务覆盖不到的县级综合医院内。其主要职责是,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业务指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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