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医疗招聘-医疗卫生法规——母婴保健知识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01 19:38:13
母婴保健知识主要有以下内容:
首先为了响应国家倡导的优生优育,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以及婚前医学检查。这其中婚前医学检查应当遵守《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并按照婚前医学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接受检查的当事人出具检查证明,列明是否发现下列疾病:在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其它传染病。
若无异常,男女双方即可正式登记结婚。婚后,医疗保健机构也应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母婴保健指导、孕产妇保健、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在孕期,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治医师应当建议其进行产前诊断: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能畸形的;孕早期时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年龄超过35周岁的。
那么什么是产前诊断呢?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筛查;技术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在产前诊断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下列四项基本原则:知情选择、告知义务、产前诊断报告、健全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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