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医疗招聘-医学伦理学——陌生的“安乐死”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5-29 22:52:24
1.安乐死分类:
(1)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
主动安乐死:医生使用药物或其他方式尽快结束患者痛苦的生命。
被动安乐死:医生停止抢救措施,仅仅给予适当的维持治疗或撤除所有的治疗和抢救措施。
(2)自愿安乐死和非自愿安乐死。
自愿安乐死:患者自己要求。
非自愿安乐死:患者没有表达过,家属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给予安乐死,如婴儿、昏迷不醒的病人、精神病患者和认知能力严重低下者。
2.安乐死的实施现状:
荷兰是最早实施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规定了严格而详细的医学和法律的基本程序,其主要要点是:
(1)病人必须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自愿接受安乐死,并多次提出相关要求。
(2)根据目前的医学经验,病人所患疾病必须是无法治愈的,而且病人所遭受的痛苦和折磨被认为是无法忍受的。
3.我国医务人员对于临终患者只能提供临终关怀,而不能实施安乐死。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安乐死相关的内容,其中较为常见的考点是:
(1)荷兰是最早实施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2)我国医务人员对于临终患者只能提供临终关怀,而不能实施安乐死。
这部分考点并不是很多,因此大家主要需牢记这两点。接下来我们可以通过一道题牢记其中的一个知识点,题目如下:
【例题】世界上第一个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是:( )
A.美国
B.澳大利亚
C.英国
D.荷兰
E.意大利
【参考答案】D。解析:荷兰是最早实施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规定了严格而详细的医学和法律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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