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国家制定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本规定所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1.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
(1)放射治疗;
(2)核医学;
(3)介入放射学;
(4)X射线影像诊断。
2.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3.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以上就是关于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概述以及分类管理的相关知识点总结,接下来我们做一道真题检测一下自己的掌握程度:
1.国家对放射诊疗工作实行分类管理,按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
A.二类 B.三类
C.四类 D.五类
E.六类
1.【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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