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疗招聘-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疗侵权法律制度相关知识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5-29 21:38:54
今天我们就来一起看一下《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损害的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损害的过错责任原则在《侵权责任法》的第五十四条规定: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遇到此类型的题目时,医生在医疗活动中侵犯了病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形成医疗事故时由医生所在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病人对其病情享有知情权,并对相应的治疗和医疗操作享有知情同意以及决定权,作为医务人员,一定要履行自己的说明义务,跟病人或者近亲属把各项医疗措施解释到位,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但是在临床上经常遇到不明身份的,急需立马抢救或进行手术的急诊病人,这时候医务人员应该怎么办呢?在《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所以在临床遇到病情垂危而病人本身或者近亲属不能立即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时候医疗机构是可以在其负责人的批准同意下进行抢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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