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疗招聘-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血站的管理办法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5-29 21:38:54
1.血液中心应当设置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2)承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血站的质量控制与评价;
(3)承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血站的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
(4)承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血液的集中化检测任务;
(5)开展血液相关的科研工作;
(6)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血液中心应当具有较高综合质量评价的技术能力。
2.中心血站应当设置在设区的市,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2)承担供血区域范围内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
(3)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中心血库进行质量控制;
(4)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已经设置血液中心的,不再设置中心血站;尚未设置血液中心的,可以在已经设置的中心血站基础上加强能力建设,履行血液中心的职责。
3.中心血库应当设置在中心血站服务覆盖不到的县级综合医院内。其主要职责是,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业务指导等工作。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批准设置血站,并报卫生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明确辖区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血站的职责;根据实际供血距离与能力等情况,负责划定血站采供血服务区域,采供血服务区域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复设置血液中心、中心血站。血站与单采血浆站不得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置。
5.血站开展采供血活动,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没有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采供血活动。《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血站应当办理再次执业登记,并提交《血站再次执业登记申请书》及《血站执业许可证》。
下面做一道题,来检验一下你血站的管理办法知识点的掌握情况吧
【例题】血站开展采供血活动,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没有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采供血活动,《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E.五年
【答案】C。解析:《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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