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疗招聘-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处方管理法知多少?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5-29 21:38:54
首先明确一个常考点即医师书写处方的原则,(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6)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7)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其次,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根据处方管理法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以及药师的工作内容中,常考到的知识点是药师对处方有疑问如何处理以及四查十对。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最后当医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要被取消处方权,(1)被责令暂停执业;(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时候,要被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