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疗招聘-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假药与劣药的分类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5-29 21:38:54
假药的分类,老师总结有以下分类:
1.成分上的假药:包括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
2.程序上的假药:指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国家禁止使用的,国家未批准生产的或未检验的,或者是原料未批准生产的药品为假药。
3.不再具有药用价值的药:变质的及被污染的为假药。
4.不具有宣称的药用价值:超出规定范围的为假药。
再来说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总结为“劣药不是好药”。劣药是真药,但存在瑕疵。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它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总结为有效期,包装容器及辅料不符合药品规定为劣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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