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阴阳和阴阳学说的含义
阴阳,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对范畴,是对自然界相互关联的某些事物或现象对立双方属性的概括,并含有对立统一的内涵。阴和阳,既可以代表两种相互对立的事物和势力,又可以代表和用以分析同一事物内部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阴阳者,一分为二也”,明确指出,阴阳具有矛盾对立统一的辩证观点。用阴阳来概括事物或现象的对立统一关系,其对立事物或观象必须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和阴阳属性的规定性。阴阳学说,即是通过分析相关事物的阴阳相对属性,以及某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的相互关系,从而认识和把握自然界错综复杂变化的本质原因和发生发展的基本规律。阴阳学说与现代哲学的矛盾概念有着类同之处,作为认识论和方法论,乃是对客观世界实际存在的许多特殊矛盾现象的概括,是中医学的阴阳矛盾论。阴阳学说认为,阴阳规律是天地万物运动变化的固有规律。
(二)事物阴阳属性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事物的阴阳属性,既有其规定性,即绝对性不可变性的一面,又有其相对性可变的一面。其阴阳属性可以通过与自己的对立面相比较而确定,并随其时间、地点等一定条件的变更而改变。事物阴阳属性的相对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阴阳属性可以转化,在一定的条件下,阴可以转化为阳,阳也可以转化为阴。二是阴阳的无限可分性,即阴阳之中复有阴阳。三是比较对象不同,即比较的对象发生改变,其阴阳属性亦可以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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