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乡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备考考点资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使用监督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24 19:12:39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
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管理责任
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各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督导落实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基层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购用管理
(一)严格控制抗菌药物品种、数量。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只能从《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见附表)中遴选,并制定本单位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报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备案。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每年调整一次,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
(二)乡(镇)卫生院抗菌药物品种不超过20种,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超过25种。同一药品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第三代头孢菌素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口服制剂和注射剂各不得超过3个品规。
(三)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抗菌药物使用品种不超过15种。第三代头孢菌素不超过2个品规,氟喹诺酮类口服制剂和注射剂各不得超过2个品规。原则上不选用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注射剂)、多西环素、磷霉素(注射剂)、奥硝唑、氟康唑(注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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