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间,凡峻下、滑利、祛瘀、破血、耗气、散气以及一切有毒药品,都应慎用或禁用。但在病情需要的情况下,也可适当选用,所谓“有故无殒,亦无殒也”。但须严格掌握剂量,并“衰其大半而止”,以免动胎、伤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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