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总则指出: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是确保医疗机构中医临床疗效的重要环节,是发挥中医优势、为人 民健康服务的重要工作,各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树立饮片质量第一的观念。医疗机构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炮制、质检、保管、调剂等各环节应制 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医疗机构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验收,应选派严于律己,奉公守法,对中药材、饮片质量具备鉴别经验的中药专业技术人员专人负责。验收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制定的《中药炮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验收。
购入的饮片质量必须符合《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试行)》,要求:
1、根茎、藤木、叶、花、皮类,泥沙和非药用部位等杂质不得超过2%。
2、果实、种子类, 泥沙和非药用部位等杂质不得超过3%。
3、全草类,不允许有非药用部位,泥沙等杂质不得超过3%。
4、动物类,附着物、腐肉和非药用部位等杂质不得超过2%。
5、矿物类,夹石、非药用部位等杂质不得超过2%。
6、菌藻类,杂质不得超过3%。
7、树脂类,杂质不得超过3%。
8、需去毛、刺的药材,其未去净茸毛和硬刺的药 材不得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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