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全部子站 > 湖南执业药师 > 备考科目 > 药事管理与法规

2019湖南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品召回分类及责任主体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8-11-24 20:51:18

   1、药品召回分类

 
  (1)主动召回(药品生产企业发出);
 
  (2)责令召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出)。
 
  2、药品召回分级
 
  (1)一级召回: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
 
  (2)二级召回: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
 
  (3)三级召回: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
 
  3、药品召回责任主体
 
  (1)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召回的责任主体;
 
  (2)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与境内药品生产企业一样也是药品召回的责任主体。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责编:曾珂

发表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发表审核后显示!

国家电网校园招聘考试直播课程通关班

  •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国家电网招聘考试录播视频课程

  • 讲师:崔莹莹 / 刘萍萍
  • 课时:180h
  • 价格 3580

特色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免费学习,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全套国网视频课程免费学习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在线题库
面授课程更多>>
图书商城更多>>
在线报名
  • 报考专业:
    *(必填)
  • 姓名:
    *(必填)
  • 手机号码:
    *(必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