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主体
法定报告主体: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是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法定报告主体。
责编:曾珂
上一篇:2018年湖南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知识(21)
下一篇:2018年湖南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知识(23)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特色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免费学习,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全套国网视频课程免费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提供真题及答案,在线估分。
发布真题试卷,模拟练习。
逐章逐节的做题练习。
每天10题,随机练习
名师出题,实战练习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