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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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内涵
1.执业药师身份认定: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
2.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位:凡从事药品 “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并以此作为开办的“必备条件之一”。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效用:在 “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执业药师管理部门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国食药监局”):主要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
【小贴士】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规划并组织考前培训。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称 “人社部”):则主要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考试管理和政策安排
(1)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2)一般每年举办 “一次”。
(3)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由本人提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4)考试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 |
一般为每年的3至6月份 |
考试时间 |
每年的10月份 |
单科时间 |
分为4个半天,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
2.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报名条件:
专业 |
学历 |
工作年限 |
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 |
中专 |
满“七”年 |
大专 |
满“五”年 |
|
本科 |
满“三”年 |
|
硕士 (含学士学位、研究生班) |
满“一”年 |
|
博士 |
满“零”年 |
【小贴士】我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
【关键词】“中大本硕博:七五三一零”
(2)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
药学类 |
中药学类 |
具备条件 |
①药学中专毕业,连续工作满20年 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连续工作满15年 |
①中药学徒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工作满20年 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连续工作满15年 |
免考科目 |
药学专业知识(一) 药学专业知识(二)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考试科目 |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3.考试科目及周期
类别 |
科目一 |
科目二 |
科目三 |
科目四 |
药学类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药学专(一) |
药学专(二) |
药综与技能 |
中药学类 |
中药学专一 |
中药学专二 |
中药综与技能 |
(1)考试成绩管理以“两年”为一个周期。
(2)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示例1:两年一个周期】小刘2015年过《药法》与《药综》,2016年过《专一》
问:2017年那些科目有效,还考哪课?
答:《专一》有效;还得考《药法》、《药综》和《专二》三科。
【示例2:免考者一年通过】免考生小张2015年过只考《药法》与《药综》,过了《药法》一课
问:2015年过的《药法》有效吗?2016年还考哪课?
答:2015过的《药法》作废;2016年《药综》和《药法》均得考。
4.港澳台居民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提交材料:
(1)提交身份证明;
(2)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3)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4)台湾居民还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
1.注册要求
(1)我国执业药师实行 “注册制度”。
(2)执业药师应当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到 “执业单位”所在“省级”执业药师注册机构进行注册。
【小贴士】 机关、院校、科研单位、药品检验机构不属于执业单位,不予注册。
概念解析:
执业类别 |
为药学类、中药学类、药学与中药学类。 |
执业范围 |
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 |
执业地区 |
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
(3)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4)注册管理
①注册管理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②注册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5)执业药师 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6)注册的执业单位应当明确到总部或门店,执业药师应当在其注册的执业单位执业。
2.注册条件
(1) 申请注册执业药师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②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③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④经执业单位同意。
【小贴士】 再注册时或首次注册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的:还应提交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2)不予注册申请的情形:
①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③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2年”的;
④甲、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执业药师业务工作的。
3.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执业的注册条件
(1)一般条件:《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提交注册申请资料。
(2)特有条件:
①出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②香港药剂师执照或澳门药剂师执照原件,并同时提交复印件,且执业单位应与《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上所注明的用人单位相一致。
4.注册程序
(1)首次注册与再次注册
申请人 |
①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或再次)注册申请表》; ②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③交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手续。 |
注册机构 |
①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当场更正; ②材料不符合:当场或五日内一次告知补正内容,逾期视为受理; ③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注册的决定,特殊可延长10个工作日。 ④不予注册的:需注明“原因及日期”,并出具加盖本注册机构专用印章的书面通知。 ⑤准予注册的:颁发《执业药师注册证》。 |
(2)注册有效期
①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
②再注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须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小贴士】 办理再次注册时,同时变更执业单位的,须提交 “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3)变更注册
①执业药师欲变更“执业地区、执业单位、执业范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②注册机构应当自受理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注册的决定
③变更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执业单位,注册有效期“不变”。
(4)注销注册情形:
①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②受“刑事处罚”的;
③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④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⑤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⑥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执业“超过半年”以上者;
⑦注册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小贴士】 注销手续由执业药师 “本人或其所在单位”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
5.网上申报办理程序
国食药监部门于2008年1月运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实现执业药师注册行政许可项目的: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公告、网上监督。
1.执业药师的主要职责是:保障药品质量与指导合理用药。
2.执业药师具体职责:
(1) 基本准则: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2) 守法、执法、制止违法行为: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3)对 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
(4)药学服务:提供 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一)继续教育的要求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必须接受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
2.2013年开始: “中国药师协会”承担者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
(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1.内容必须注重: (1)科学性;(2)针对性;(3)实用性;(4)先进性。
2.继续教育内容应以 药学服务为核心,以提升执业能力为目标。
3.攻读药学专业的大专、本科、研究生、双学位课程者,在读期间 “可视同”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
【提示】继续教育具体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药事法规;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规范;
(2)药物合理使用的 技术规范;常见病症的诊疗指南;
(3)药物 治疗管理与公众健康管理;
(4)执业相关的 多学科知识与药学领域的新理论、新知识;
(5)药学服务 信息技术应用知识等。
(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
1.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 “学分登记制”。
【小贴士】登记内容主要包括:
(1)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2)考核结果;
(3)学分数;
(4)施教机构等信息。
2.执业药师 “每年”应当参加中国药师协会或省级(执业)药师协会组织的“不少于15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
3.学分在《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进行登记后,在 “全国范围内”有效。
责编: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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