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备考考点资料:国家经贸委医药司的机构设置与职能分工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7-24 09:29:43
1.国家经贸委医药司的机构设置 综合处(企、事业改革处)、规划发展处、行业管理处、医药信息统计处。
2.各处的职能
⑴ 综合处(企、事业改革处)的职能 ①研究制定医药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②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③指导国有企业扭亏、解困、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④推进直属事业单位改革,使其在3年内走向社会、进入市场、减少补贴、减员增效;⑤负责医药行业开办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查工作;⑥负责医药行业专项资金的管理;⑦负责组织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储备计划和储备品种目录;⑧负责灾情、疫情、军需、战备药品及器械的紧急调度;⑨负责中央级国家医药储备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省级医药储备工作;⑩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司内业务综合工作及人事工作。
⑵ 规划发展处的职能 ①研究制定医药行业发展战略、行业中长期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②实施“科教兴药”战略,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③促进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指导产、学、研结合,引导资源合理配置;④对开办生产、经营企业和重要的仿制产品定点进行备案审查;⑤负责制定医药行业利用外资政策并适时进行调整;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医药行业投资项目、对外交流、经济技术合作及政策、法规的专业把关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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