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备考考点资料: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27 08:02:39
一、《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管理
(一)许可证的项目内容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是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法定凭证,应当载明证号、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类别、法定代表人、制剂室负责人、配制范围、注册地址、配制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项目。
其中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许可事项为:制剂室负责人、配制地址、配制范围、有效期限。
(二)许可证变更事项分类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制剂室负责人、配制地址、配制范围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类别、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事项的变更
二、“医院”类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的管理
中药制剂委托配制的资质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且取得制剂批准文号,并属于“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的中药制剂,可以委托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者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配制制剂。
委托配制的制剂剂型应当与受托方持有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所载明的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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