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秋水仙碱长期应用可引起骨髓抑制,如粒细胞和血小板计数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脱发等;晚期中毒症状有血尿、少尿、肾衰竭。在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肾功能、血常规、造血功能。
(2)秋水仙碱对严重肾功能不全者、妊娠期妇女禁用;年老、体弱者、骨髓造血功能不全者,严重肾、心功能不全者、胃肠疾病者慎用。
(3)秋水仙碱在治疗急性通风期间,每1疗程期间应停药3d,以免发生蓄积性中毒,患者疼痛一旦消失立即停药。胃肠道反应是严重中毒的前驱症状,一出现时也应立即停药,否则会引起剧毒反应。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肾功能、血常规造血功能。一日剂量不得超过6mg.
(4)在炎症控制后l~2周开始抑制尿酸合成药别嘌醇治疗。对不能耐受秋水仙碱者可应用非甾体抗炎药,但不应超过6周。
(6)秋水仙碱须经肝脏解毒,当肝功能不全时对其解毒能力下降,易使毒性加重;对肝、肾功能有潜在损伤者易致蓄积中毒,应酌减剂量。
(7)静脉注射仅适合于术后痛风发作或禁食者,注射前必须以0.9%氯化钠注射液20ml稀释,否则会引起局部静脉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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