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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考试法律考点(二)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8-11-05 16:50:02

   考点1: 法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1、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1.法的基本特征:

  1、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3、律是规定人们权力和义务的社会规范,具有明确的规定性

  4、律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的社会规范,具有普遍约束性

  考点2: 法的作用

  包括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1、规范作用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作用

  2、社会作用涉及三个领域: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

  社会作用涉及两个方向:政治职能(阶级统治的职能)和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笔记:法对社会及其公众最基本、最直接的作用是法的规范作用

  考点3: 法的实施

  概念:法的实施指法律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

  笔记:法的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1、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的职权和法定的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一般简称“司法”。

  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

  2、法的执行,简称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考点4: 法律监督体系

  1、国家监督

  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这类监督都是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法的效力,是中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核心。

  (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人大的监督。它包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为全国保证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通过法定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法的监督。笔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整个法的监督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2)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两种。

  笔记: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

  (3)行政机关的监督

  2、社会监督

  主要形式包括:各政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

责编:张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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