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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考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8-08-22 11:54:11

         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宪法中国家制度的地位是不容忽视的,常见的有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国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作为命题点进行考察,要想拿到相关题目的分值,就要掌握其内容和特点,在这里我们对其中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行学习,首先要弄地位、定义与内容。

《宪法》序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第4条第3款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这些规定表明我国采取的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单一制体制下,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我国领土内,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遵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区域内的事务。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

第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民族自治机关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

第三,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该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四,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自治权。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的统一,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最后在2018年人大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民族关系的内容也进行了修改,在充实民族关系的内容方面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需要引起注意。

例题分析

下列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说法正确的是( )。

A.民族自治地方享有高度自治权

B.自治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一府两院

C.在有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实施

D.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

【答案】D。解析。民族自治地方享有一定自治权,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自治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在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施。故ABC项错误。所以,本题应该选D项。通过此题可以发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命题基本以特征的考查为主,把握好这些要点,基本就能应对题目从而取得高分。

责编:许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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