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房养老”保险正式推向全国。
【综合分析】
早在2014年7月,原保监会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原保监会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试点时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
从试点情况来看,业务开展并不理想。截至今年6月底,只有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开展了相关业务,共有98户家庭139位老人完成承保手续。而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4亿,预计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至2.55亿人左右。
试点了4年,为何保险版以房养老在供求端和需求端都遇冷?
1、险企担心房价下跌
缺乏业务开展信心
对保险公司来说,这个业务涉及房地产、金融、财税、司法等多个领域,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尤其是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政策基础较为薄弱,业务流程管理和风险管控难度较大,难以盈利。
幸福人寿江苏分公司以房养老业务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保险公司不积极主要是担心房价的不稳定。根据产品设定,老人养老金的多少和房屋价值直接挂钩。房屋评估价格是按照合同约定的,不能更改。不管房价涨还是跌,保险公司都要按照约定的金额给老人发放养老金。如果房价大幅下跌,保险公司就要承担很大的风险。
2、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传统观念难扭转
需求端方面,投保首先要符合一定条件:老人的年龄要在60周岁至85周岁之间,抵押的房屋必须是老人具有完全产权。其中,不少老人的房子是没有完全产权的,像是国产房、校产房等。
相比硬性条件,老人不积极主要还是因为将房产留给子女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在央视发起的一项调查中,绝对不选择“以房养老”的被调查者比例达到了71%,根据调查结果,10%被调查者的选择是养儿防老,这部分群体认为“养儿防老比较好,房子可以留给后人”;3%被调查者认为“所有权不完整不好操作”;1%被调查者认为,“子女反对容易引发家庭矛盾”;64%被调查者认为:“收益不划算,感觉一辈子白辛苦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卫民认为:以房养老为民众提供了有效的补充养老形式。其目的是在探索符合国情、满足老年人不同需要、供老人自主选择的养老保险产品,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方式,这无法替代基本社会保障。尽管首批试点成效不甚理想,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以房养老保险的创新价值和实践意义,全面扩围可行且必要。
随着中国老龄化越来越严重,业内人士认为以房养老保险的未来发展还是十分有潜力的。在以房养老保险向全国推广的背景下,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以及市场不断培育,以房养老保险市场的潜在需求将会显现。
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杨建华认为,“以房养老”本身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它可以作为当下养老市场的一个补充方法。激活“以房养老”保险市场,首先要将“以房养老”的服务模式标准化和精细化,提高其可信度;同时,做好信誉背书,有力保障老年人和保险机构的相关权益。
银保监会在此次通知中特别强调,保险机构要做好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等综合研判,加强“以房养老”保险的风险防范。在业内人士看来,“以房养老”涉及保险、房产、信贷等多个金融环节,因此,在监管方面离不开政府各部门的通力管理。
【参考对策】
在举措上,法律专家蔡湘南建议,当前应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应对在开展保险业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长寿风险和利率风险。同时,还要管控好房地产市场波动风险和房产处置风险,建立规范有序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市场。
另外,为了更好地激发市场需求,一些业内人士建议,在向全国推广的过程中,可以考虑逐步扩大抵押房产的范围,将其他类型的不动产,如商业类的房产、共有产权住房、农村宅基地房产等列入抵押范围,以便解决更多老年人的收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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