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县卫计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共招聘工作人员55名,具体岗位及数量见附件。
二、招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即: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参加招聘。
(二)其他具体条件见公告附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方式:现场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2、时间: 2018年9月4日至6日
3、地点:石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1号楼4楼会议室(1401室)。
4、需提交的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非应届生须提供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5、程序:填写报名表—用人单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缴纳报名费100元—信息采集—报名结束。
6、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用人单位(乡镇卫生院由县卫计局负责)按照招聘方案共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者,随时取消资格。
7、领取准考证: 2018年9月11日在县卫计局1403室领取。请考生及时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笔试(满分100分)
1、开考比例:按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县人社局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
2、时间及地点(见附件)
3、考试内容:为相应岗位专业知识。
4、成绩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义,须在笔试成绩公布后48小时之内按程序申请查分。笔试成绩查分范围仅限是否漏评,合分、登分是否正确 。
六、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1、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实际操作技能测试对象。末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的临床医学考生相应岗位专业知识成绩低于40分者(按百分制计算), 取消实际操作技能测试资格。
2、时间及地点(见附件)
七、成绩合成
1、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40%
2、排名时,如果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形不成竞争的岗位,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算)。
八、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现行的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护士岗位增加青霉素“皮试”项目,“皮试”阳性者为不合格)。
九、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生的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查。
十、递补
入围考生主动放弃、体检或考核不合格,不能确定为拟聘对象,经县人社局同意,可按照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十一、确定拟聘对象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维新以上乡镇卫生院(不含壶瓶山镇中心卫生院、南北镇卫生院、罗坪乡中心卫生院、太平镇中心卫生院)聘用人员由卫计局统一调配聘用单位,不服从调配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要求提交县人社局审查,审查通过后在石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石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二、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连同“拟聘人员公示情况报告”和本人档案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县人社局批准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三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三年合同期满 予以解聘。根据本人学历、职称等结合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兑现其工资福利待遇。
十三、回避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本次招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十四、监督
县人大内司工委、县政协法制群团工委、县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工作进行全程全方位监督。
十五、信息发布及其他要求
1、招聘公告、拟聘公告通过石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石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发布,考试成绩、体检及政审考核等相关信息通过石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发布。
2、考生应密切关注整个考试工作进程,注意浏览相关网站,及时掌握有关信息。
3、考生凡不按要求或不在规定时间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核,以及提供相关资料等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其他未尽事宜,按人社部规〔2016〕3号、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0736-5157329(石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
0736-5333980(石门县人力资源考试院)
0736-5329855(石门县人社局事业管理股)
监督电话:0736-5336006(石门县纪委党风政风室)
石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石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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